关于规范以我校名义对外办学的通知

horizontal rule

 

    2001年9月13日,我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就我校对外办学有关事宜作出了具体规定。会议重申,学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大学”、“中国矿大”、“矿大”冠名申请社会力量办学及各种培训。会议明确了今后我校所有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层次的对外招生、培训统一归口教务处管理,研究生层次的对外招生、培训统一归口研究生院管理,成人教育的对外招生、培训统一归口成人教育学院管理,学校原则上不在校外举办各类学历教育培训班,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成人教育学院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会议决定,对目前以学校名义在校内外招生、办学进行清查、整顿,学校成立以常务副校长王悦汉任组长、副校长葛世荣任副组长,研究生院、教务处、成人教育学院、监察处、校长办公室、保卫处以及校法律顾问处参加的清查整顿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下属单位在校内外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办班招生情况进行调查清理。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对我院各办班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1、各办班站(点)必须严格依照与我院签订的办学协议的规定开展招生、教学工作。

    2、各办班站(点)经我校、我院及我校其他单位同意对外招生、教学不得超出合作办学协议规定范围。

    3、各办班站(点)要严格按照与我院合作办学协议规定组织好招生、教学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维护我校办学声誉。

    4、各办班站(点)要对合作办学协议进行清理,过期的一律作废,与现行办学实际不符的及时到我院进行重新审核,签订新的协议。

    5、各办班站(点)与我院合作办学必须有书面协议,没有协议的应及时到我院签订有关协议。

    6、各办班站(点)负有举报以我校、我院及我校其它单位名义对外非法办学的权利和义务,也欢迎社会各界对以我校名义办学的单位进行监督。一经发现以我校名义非法办学的情况及时与我校校长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16—3885305。

    我院各合作办学单位不得违反以上规定对外做广告、招生,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由办学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中国矿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二○○一年十月八日